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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见过最惨无人道的事情是什么?
大约是2005年,我和同事从西安开车到汉中,那时西汉高速还没有开通,走江眉路,快到太白分水岭,堵车了。我就下车前去查看路况。走了大约50米,原来前面出了***,对面车道一大卡车撞人了,因为是下坡,刹车不住,碾了过去,血迹有十几米远,地上只有衣物,只剩一条***的大腿,雪白雪白的,寒森森的,车轮下还有半个人头,其他都碾成了肉泥……
我当时就到路边呕吐不止,一周内,想起当时场景,仍然干呕,一个月内,每到吃饭就会想起来,心理仍然不舒服。后来只要遇到***,都不敢细看!一次视觉污染,给我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!
见此问题,我自然地想到一件事,自然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应——想吐,因怀疑误吃了人肉。
2006年5月,部队机关组织体检。体检医院处于汉中市城郊的大河坎镇。体检完后,战友拉着残走到镇上说:这里有一家兰州拉面,味道不错,去尝一尝。
其实医院准备了早餐,体检完后可自行取用。但听战友一怂恿,就跑到镇上,沿着长长的河街走了一段,来到了一家叫“牛大碗”的兰州拉面馆。老板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,店里还有一位年轻的女服务员,看起来没到二十岁。老板给我们端来两大碗热气腾腾的拉面,并对我俩说:正宗的兰州拉面,不正宗不要钱。
我尝了一下,味道的确不错,的确正宗。
随后两个月,我又和战友去“牛大碗”的兰州拉面馆吃过几次面。7月8号,正好是周六,战友又邀我到“牛大碗”吃拉面。吃面时,发现男老板一人在店,没见到女服务员。战友和老板有点熟了,笑问老板:女服务员呢,你一人忙不过来?
老板听到战友一问,显得有点不自然,答道:她家里有点事,回去了。
过了几天,突然传来消息:大河坎发生了一起凶杀碎尸案,警察在汉江江边的草丛里发现了一个少女人头。第二天又传来更详细的消息,说有人在一家面馆吃面时吃出了人的指甲,因此报了警。警察才在河边找到了人头。
我听到这一信息,感觉有点不对,细问了一下:哪家早餐店?稍知情的战友说:听说是一家兰州拉面馆。我一听感觉更加不对,又细问:是哪家拉面馆?战友问答说;具体是哪家他也不知道。
我赶紧打电话给医院的战友询问详情,医院战友说出三个惊天动地的字:“牛大碗”。
一听到“牛大碗”这三个字,我胃里一阵痉挛,跑到卫生间“哇哇”地吐,胃酸都吐了出来。
下面两件事绝对惨无人道!
1:村子里有个人在农贸市场杀鸡宰狗。
一天早上,他把收来的一条大黑狗用绳套在狗的脖在上吊在架子上。
狗急了两只前爪忙抓住架子上的横木梁。
这个宰狗的一刀下去把狗的前爪剁去,接着又剁去另一只前爪。
满市场的人看了都扭过头不敢看,都骂他太惨忍了。
杀狗就给狗来个痛快的,别让狗再受罪了。
他杀鸡时,把鸡按在案子上,一刀就把鸡头剁掉了。
然后放手,鸡心没死,扑拉拉地飞走了,直飞了三四丈远才落在地上扑拉拉地挣扎着。
他忙跑过去,把鸡捡了起来放进开水锅里烫。
杭州许某某会找律师为自己辩护吗?
这种情况下许某应该大概率不会找律师为自己辩护,只是***会给他指派一个辩护律师为他辩解,已经初步交代的犯罪事实,并且证据确凿,缺少的只是一些细节,所有的证据应该都已经收集完毕。
从他被开始审讯的时候,短短10个小时的时间就已经交供了,初步交代了案情的发展过程,从这一点可以看出,他心里知道杀了人就要偿命,已经知道自己的最终结局无非就是个***,然后就是过过法律流程的问题,所以他完全没有必要再请律师,而且这个请律师也是一个走过场,没有太大的用处的,因为证据铁证如山、自己也已经签字画押。
当然换句话说,他如果是犯的一些小罪,不至于死罪的话,他还是有可能请辩护律师,给自己减轻罪行,如今自己犯的是重案要案,***死缓已经铁板钉钉的事情,再请律师没什么太大的意义了。
目前他的真实想法应该是,尽量不要因为自己的事情影响家人,减轻自己的儿子和女儿的未来生活的影响,能不请律师就不请律师,案情一旦有了舆论,只会他们更成为媒体的焦点。
许某现在是得道者多助失道寡助,目前没有亲戚好友站在他这一边,这种丢人的事情,他已经很看得很透了。请律师给自己辩解,无异于给自己打脸。
许某平时也是个很好面子的人,明明夫妻俩在家闹了很多矛盾,在外面还能装出一副好夫妻的样子,已经被承认了犯罪事实,大可不必再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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